| 转 售 商 提 供 的 电 讯 服 务
在 香 港 , 大 部 分 电 讯 服 务 均 由 持 牌 电 讯 服 务 营 办 商 提 供 , 该 等 营 办 商 操 作 电 讯 设 备 以 提 供 电 讯 服 务 , 受 《 电 讯 条 例 》 及 有 关 牌 照 条 件 规 管 。 然 而 , 零 售 市 场 上 有 部 分 提 供 电 讯 服 务 的 人 士 , 并 无 操 作 任 何 电 讯 设 备 , 而 以 往 此 等 人 士 一 般 为 持 牌 营 办 商 所 经 营 电 讯 服 务 的 转 售 商 。
转 售 商 通 常 向 持 牌 营 办 商 购 买 批 发 服 务 , 然 后 以 本 身 品 牌 或 包 装 在 零 售 市 场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服 务 。 常 见 的 例 子 是 转 换 品 牌 或 重 新 包 装 的 国 际 直 拨 电 话 卡 及 流 动 电 话 服 务 。 一 般 而 言 , 消 费 者 未 必 留 意 , 亦 不 会 关 注 所 使 用 的 服 务 是 由 持 牌 电 讯 营 办 商 还 是 转 售 商 提 供 , 但 如 果 转 售 商 提 供 的 服 务 未 能 达 到 令 人 满 意 的 水 平 , 而 消 费 者 希 望 向 有 关 转 售 商 作 出 投 诉 , 情 况 便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。 过 去 , 电 讯 服 务 转 售 商 并 不 受 规 管 , 而 向 转 售 商 购 买 服 务 的 消 费 者 亦 缺 乏 足 够 的 资 料 让 他 们 作 出 知 情 的 选 购 决 定 。 在 部 分 情 况 下 , 消 费 者 未 必 能 获 得 转 售 商 名 称 及 联 络 资 料 等 足 够 资 料 作 出 投 诉 , 或 要 求 电 讯 管 理 局 、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有 关 组 织 协 助 进 一 步 调 查 。
在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 二 日 实 施 《 电 讯 条 例 》 第 8(1)(aa) 条 后 , 将 会 设 立 新 的 类 别 牌 照 , 将 所 有 转 售 商 活 动 纳 入 新 规 管 制 度 , 进 一 步 保 障 消 费 者 的 权 益 。
根 据 新 的 规 管 制 度 , 任 何 人 士 如 提 供 电 讯 服 务 , 却 并 无 操 作 任 何 电 讯 设 备 , 便 属 于 类 别 牌 照 的 范 围 。 转 售 电 讯 服 务 的 人 士 将 会 自 动 成 为 类 别 牌 照 持 有 人 , 并 受 类 别 牌 照 下 的 牌 照 条 件 规 管 。 类 别 牌 照 的 牌 照 条 件 旨 在 保 障 消 费 者 权 益 , 确 保 持 牌 人 提 供 合 理 质 素 服 务 。 转 售 商 尤 其 须 提 供 以 下 具 体 资 料 , 协 助 消 费 者 作 出 知 情 的 选 购 决 定 :
- 提 供 服 务 的 公 司 名 称 ;
- 是 否 有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电 话 或 其 他 联 络 资 料 ;
- 是 否 提 供 用 户 指 示 ;
- 是 否 设 有 接 驳 号 码 、 启 动 程 序 及 接 驳 方 法 ;
- 收 费 ;
- 服 务 的 有 效 期 。
作 为 精 明 的 消 费 者 , 于 选 用 任 何 电 讯 服 务 前 , 应 获 取 以 上 资 料 。
电 讯 管 理 局 亦 印 制 了 单 张 及 海 报 以 加 强 公 众 对 上 述 有 关 转 售 商 提 供 电 讯 服 务 的 新 规 例 的 认 识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