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 隐 政 策
 

电 讯 管 理 局 ( 下 称 「 电 讯 局 」 ) 会 确 保 所 有 透 过 本 网 站 递 交 的 个 人 资 料 , 均 按 照 《 个 人 资 料( 私 隐 ) 条 例 》 的 有 关 条 文 处 理 。

电 讯 局 会 记 录 使 用 者 浏 览 本 网 站 的 次 数 , 但 不 会 收 集 任 何 可 识 辨 使 用 者 身 分 的 资 料 。 所 收 集 的 浏 览 次 数 记 录 只 会 用 于 编 制 统 计 报 告 和 调 查 电 脑 系 统 问 题 , 以 助 电 讯 局 改 善 本 网 站 的 服 务 。

电 讯 局 可 能 会 于 不 同 时 间 和 为 个 别 原 因 , 邀 请 你 透 过 本 网 站 自 愿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。 此 等 资 料 可 能 包 括 姓 名 、 电 话 号 码 、 邮 寄 地 址 或 电 邮 地 址 。 电 讯 局 邀 请 你 提 供 个 人 资 料 时 , 会 列 明 收 集 此 等 资 料 的 目 的 和 用 途 , 并 会 告 知 你 要 求 查 阅 或 改 正 已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 的 方 法 。

除 非 法 律 许 可 或 有 所 规 定 , 电 讯 局 不 会 在 未 得 到 你 的 同 意 下 向 第 三 者 披 露 你 的 个 人 资 料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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