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新 闻 稿
   
* 有 关 香 港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的 业 内 研 讨 会
* 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撤 销 远 东 (UTI)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营 办 国 际 电 话 卡 服 务 的 牌 照




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新 闻 稿

有 关 香 港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的 业 内 研 讨 会

(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上 午 九 时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一 时 香 港 中 环 干 诺 道 中 富 丽 华 酒 店 )

电 讯 管 理 局 今 天 宣 布 将 在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( 星 期 三 ) 上 午 九 时 十 五 分 , 在 中 环 富 丽 华 酒 店 举 办 一 个 业 内 研 讨 会 , 与 业 界 讨 论 在 香 港 推 行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。 在 研 讨 会 上 , 电 讯 管 理 局 所 委 托 的 顾 问 公 司 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es (NERA) 将 会 发 表 其 初 步 研 究 结 果 。

电 讯 管 理 局 发 言 人 说 : 「 自 香 港 在 一 九 九 六 年 底 成 功 于 固 网 服 务 全 面 达 成 固 定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后 , 电 讯 管 理 局 下 一 个 目 标 是 考 虑 于 流 动 电 话 服 务 内 应 否 也 推 行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, 以 便 顾 客 在 转 换 另 一 个 流 动 电 话 营 办 商 时 , 也 可 保 留 他 们 原 有 的 的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。 」

电 讯 管 理 局 发 言 人 续 说 : 「 电 讯 管 理 局 于 去 年 七 月 发 出 了 一 份 谘 询 文 件 征 询 电 讯 业 关 于 在 香 港 引 入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的 意 向 。 业 界 一 般 认 为 电 讯 管 理 局 有 必 要 就 在 香 港 实 施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进 行 全 面 研 究 , 寻 找 技 术 及 实 施 方 案 、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、 落 实 时 间 表 和 怎 样 收 回 成 本 的 机 制 等 。 就 此 , 电 讯 管 理 局 已 委 托 了 NERA 协 助 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进 行 此 研 究 。 NERA 于 去 年 十 二 月 已 开 始 其 工 作 , 现 在 已 完 成 一 个 初 步 报 告 。 在 这 次 研 讨 会 上 , NERA 将 会 向 业 界 发 表 及 讨 论 它 的 初 步 发 现 和 结 果 , 希 望 能 进 一 步 征 询 业 界 意 见 , 以 便 于 本 年 三 月 份 内 向 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提 交 最 后 报 告 书 。 」

电 讯 管 理 局 除 了 邀 请 各 电 讯 业 成 员 、 消 费 者 和 电 讯 用 户 团 体 和 有 关 的 专 业 团 体 外 , 也 欢 迎 传 媒 出 席 这 次 研 讨 会 。 随 函 附 录 这 次 业 内 研 讨 会 的 程 序 表 。 NERA 的 初 步 报 告 可 于 电 讯 管 理 局 的 互 联 网 网 页 http://www.ofta.gov.hk 取 阅 。

电 讯 管 理 局
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廿 三 日

香 港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的 业 内 研 讨 会

日 期 :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五 日
时 间 : 上 午 九 时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一 时
地 点 : 香 港 中 环 干 诺 道 中 一 号 富 丽 华 酒 店 三 楼 珊 瑚 厅 一 号 及 二 号

程 序

08:45 - 09:15 登 记
  
09:15 - 09:30 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致 欢 迎 及 开 幕 词
   
09:30 - 10:00

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es 总 裁 Mr NigelAttenborough 介 绍 香 港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的 研 究 工 作 及 其 内 容

   
10:00 - 10:30

Smith System Engineering Limited 系 统 工 程 师 Dr Simon M Dunkley 发 表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的 技 术 实 施 方 案 和 成 本

   
10:30 - 10:45 茶 点 招 待
   
10:45 - 11:15

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es 顾 问 Mr George Siolis 发 表 消 费 者 调 查 结 果 、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的 好 处 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的 总 结

   
11:45 - 12:45 National Economic Research Associates 总 裁 Mr Nigel Attenborough 发 表 香 港 流 动 电 话 号 码 可 携 性 成 本 分 配 原 则 及 应 用
   
11:45 - 12:45 发 问 及 回 答
   
12:45 - 13:00 总 结 与 前 瞻




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新 闻 稿

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撤 销 远 东 (UTI)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营 办 国 际 电 话 卡 服 务 的 牌 照

电 讯 管 理 局 局 长 ( 下 称 「 电 讯 局 长 」 ) 今 天 决 定 撤 销 远 东 (UTI)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( 下 称 「 UTI」 ) 在 香 港 营 办 国 际 电 话 卡 服 务 的 公 共 非 专 利 电 讯 服 务 牌 照 ,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( 星 期 六 ) 零 时 一 分 起 生 效 。

撤 销 UTI 的 公 共 非 专 利 电 讯 服 务 牌 照 这 个 决 定 , 是 电 讯 局 长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06 章 电 讯 条 例 第 34(4) 条 作 出 的 , 理 由 是 UTI 被 两 次 裁 定 违 反 电 讯 条 例 第 8(1)(a) 及 8(1)(b) 条 的 规 定 ; 首 项 控 罪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在 粉 岭 裁 判 署 判 定 , 而 另 一 项 则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一 日 在 区 域 法 院 判 定 。 两 项 控 罪 与 无 牌 持 有 电 讯 设 施 及 非 法 使 用 无 线 电 通 讯 器 材 有 关 。

电 讯 管 理 局 发 言 人 说 : 「 在 UTI 被 检 控 的 案 件 中 , UTI 利 用 非 法 线 路 把 客 户 通 讯 传 送 至 香 港 境 外 , 违 反 牌 照 条 件 。 如 本 局 姑 息 这 种 损 及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的 行 为 , 对 恪 守 法 律 的 营 办 商 来 说 有 欠 公 允 。 」

发 言 人 续 说 : 「 电 讯 管 理 局 将 继 续 监 察 市 场 的 情 况 , 并 会 采 取 严 厉 措 施 对 付 违 例 经 营 的 营 办 商 。 」

发 言 人 表 示 : 「 这 次 撤 销 牌 照 的 事 件 不 会 影 响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, 因 为 市 场 内 仍 有 很 多 电 话 卡 及 回 拨 服 务 可 供 消 费 者 选 择 。 」

在 电 讯 局 长 撤 销 该 公 共 非 专 利 电 讯 服 务 牌 照 后 , UTI 须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( 星 期 六 ) 零 时 一 分 或 之 前 停 办 国 际 电 话 卡 服 务 。

电 讯 管 理 局
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