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 年 电 讯 局 长 裁 决

日 期 编 号 标 题
1997 年 11 月 26 日 DE-01/1997 电 讯 条 例 ( 香 港 法 例 第 106 章 ) : 根 据 第 36A 条 就 九 仓 有 线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的 收 费 电 视 网 络 与 环 球 卫 星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在 金 徽 阁 、 海 滨 大 厦 、 罗 便 臣 道 1 号 、 秀 丽 阁 和 太 祥 楼 的 卫 星 电 视 共 用 天 线 (SMATV) 系 统 进 行 互 连 一 事 作 出 的 裁 决 。(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