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请 固 网 电 话 服 务 须 知
现 时 , 香 港 大 部 分 住 宅 电 话 用 户 在 选 用 固 定 网 络 电 话 服 务 ( 称 「 固 网 服 务 」 ) 时 , 会 有 两 家 或 以 上 的 固 网 服 务 营 办 商 可 供 选 择 。 市 场 上 有 多 家 营 办 商 , 可 促 进 价 格 和 服 务 质 素 的 竞 争 , 令 消 费 者 得 益 。 在 签 署 新 的 固 网 服 务 合 约 前 , 除 要 考 虑 价 格 和 产 品 / 服 务 质 素 外 , 精 明 消 费 者 亦 应 注 意 以 下 各 点 :
1 .「 固 定 期 限 合 约 」
优 惠 价 格 或 特 惠 服 务 计 划 看 似 吸 引 , 但 用 户 往 往 须 受 「 固 定 期 限 合 约 」 约 束 。 「 固 定 期 限 合 约 」 一 般 规 定 , 客 户 若 于 合 约 期 ( 如 12 至 24 个 月 ) 届 满 前 终 止 合 约 , 必 须 缴 交 罚 款 / 算 定 损 害 赔 偿 / 安 装 费 。 即 使 消 费 者 在 合 约 期 间 不 满 意 营 办 商 提 供 的 服 务 质 素 , 很 多 时 也 无 奈 地 继 续 使 用 服 务 , 以 免 被 征 收 罚 款 、 招 致 损 失 。 因 此 , 在 签 署 「 固 定 期 限 合 约 」 前 , 你 应 详 细 阅 读 合 约 条 款 , 并 向 曾 使 用 有 关 营 办 商 的 服 务 的 朋 友 征 询 意 见 。
2. 给 予 现 有 营 办 商 终 止 服 务 通 知
若 你 想 转 用 另 一 营 办 商 的 固 网 服 务 , 应 向 现 有 服 务 供 应 商 ( 营 办 商 ) 查 询 有 关 提 早 通 知 的 规 定 。 不 同 的 营 办 商 会 在 合 约 内 定 下 不 同 的 通 知 规 定 , 有 的 通 知 期 更 可 能 长 达 30 天 。 如 不 按 合 约 规 定 给 予 足 够 时 间 通 知 而 终 止 服 务 , 你 或 须 支 付 一 个 月 的 服 务 费 。 若 你 现 有 的 固 网 服 务 合 约 属 于 「 固 定 期 限 合 约 」 , 你 还 须 就 提 早 终 止 合 约 缴 交 罚 款 哩 !
3. 客 户 终 止 服 务 通 知 书
此 外 , 如 你 有 意 保 留 目 前 使 用 的 电 话 号 码 , 将 它 转 携 往 新 营 办 商 的 服 务 内 , 便 需 填 妥 及 签 署 「 客 户 终 止 服 务 通 知 书 」 。 你 授 权 新 营 办 商 处 理 「 电 话 号 码 转 携 」 申 请 前 , 请 仔 细 阅 读 表 格 上 的 条 款 及 条 件 。 在 该 表 格 上 , 客 户 姓 名 、 身 分 证 号 码 及 商 业 登 记 号 码 ( 如 适 用 ) 均 属 重 要 资 料 。 倘 若 「 客 户 终 止 服 务 通 知 书 」 上 的 资 料 与 现 有 营 办 商 的 登 记 资 料 不 符 , 转 携 号 码 的 申 请 可 能 被 拒 。
为 利 便 号 码 转 携 , 请 保 存 现 有 服 务 合 约 的 副 本 及 最 近 一 期 帐 单 作 参 考 , 以 确 保 「 客 户 终 止 服 务 通 知 书 」 上 的 资 料 与 现 有 营 办 商 的 资 料 相 符 。 倘 若 不 肯 定 登 记 资 料 是 否 正 确 , 请 于 申 请 转 携 号 码 前 与 现 时 的 营 办 商 联 络 , 以 核 查 或 更 新 有 关 资 料 。
4. 网 络 覆 盖
若 你 行 将 搬 迁 , 应 向 你 的 固 网 服 务 营 办 商 查 询 其 电 讯 网 络 有 否 覆 盖 你 的 新 地 址 。 现 时 , 香 港 只 有 一 家 固 网 服 务 营 办 商 有 责 任 提 供 全 面 服 务 。 其 他 营 办 商 则 正 在 铺 设 覆 盖 范 围 相 当 广 泛 的 网 络 。 若 营 办 商 的 网 络 未 能 覆 盖 你 的 新 地 址 , 你 便 不 能 使 用 其 服 务 。 若 你 决 定 在 搬 迁 后 终 止 固 网 服 务 合 约 , 而 该 合 约 又 属 于 「 固 定 期 限 合 约 」 的 话 , 你 便 有 可 能 被 征 收 提 早 终 止 服 务 罚 款 。
5. 未 能 准 时 提 供 服 务
遇 有 技 术 上 的 困 难 或 新 旧 营 办 商 之 间 出 现 协 调 问 题 , 新 营 办 商 或 会 延 迟 向 你 提 供 服 务 。 你 应 要 求 新 营 办 商 以 书 面 确 认 开 始 提 供 服 务 的 确 实 日 期 , 并 弄 清 楚 自 己 在 服 务 受 延 误 的 情 况 下 有 什 么 权 利 , 例 如 – 你 是 否 可 以 要 求 终 止 新 合 约 而 不 需 缴 交 罚 款 ? 新 营 办 商 会 否 向 你 提 供 流 动 电 话 或 来 电 转 驳 服 务 ? 新 营 办 商 在 未 能 提 供 服 务 期 间 会 否 为 你 支 付 流 动 电 话 费 ? 赔 偿 申 索 方 面 有 何 安 排 ? 若 你 需 要 重 新 使 用 旧 有 营 办 商 提 供 的 服 务 , 而 服 务 已 被 终 止 , 你 或 需 要 支 付 有 关 安 装 费 。 最 好 要 求 推 销 员 以 书 面 作 出 承 诺 , 以 免 将 来 出 现 争 拗 。
6. 铺 设 新 线 路
营 办 商 或 需 要 在 你 的 处 所 / 住 所 内 铺 设 新 线 路 、 重 铺 线 路 或 铺 设 明 线 。 你 应 问 清 楚 是 否 需 要 作 出 上 述 安 排 、 何 时 能 确 定 有 关 安 排 , 并 考 虑 是 否 接 受 。 若 你 其 后 决 定 不 能 接 受 有 关 安 排 , 应 先 了 解 须 否 就 取 消 申 请 缴 付 任 何 罚 款 。
7. 增 值 服 务 的 提 供
你 现 时 的 营 办 商 提 供 的 增 值 服 务 , 例 如 配 合 不 同 号 码 提 供 不 同 铃 声 及 拒 接 列 入 黑 名 单 或 不 受 欢 迎 的 号 码 等 等 , 可 能 与 新 营 办 商 提 供 的 不 同 , 请 在 选 用 服 务 前 向 推 销 员 查 询 详 情 。
若 有 关 推 销 员 未 能 使 你 放 心 , 你 可 选 择 不 使 用 其 服 务 。
请 紧 记 , 合 约 一 经 签 署 , 对 缔 约 双 方 均 具 约 束 力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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