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 动 服 务 合 约 应 清 楚

虽 然 仲 裁 合 约 事 宜 并 不 属 电 讯 局 的 职 权 管 辖 范 围 , 但 为 消 费 者 的 利 益 着 想 , 电 讯 局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发 出 「 有 关 公 共 流 动 无 线 电 话 服 务 合 约 的 实 务 守 则 」 。 该 守 则 属 自 愿 性 质 , 向 公 共 流 动 服 务 营 办 商 建 议 基 本 标 准 及 指 导 原 则 , 让 他 们 在 拟 备 服 务 合 约 时 遵 从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http://www.ofta.gov.hk/zh/code/cop20041112_2.pdf PDF 格式 - 请以最新Acrobat Reader 软件阅览以达最佳效果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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